標準答案 學生答案 |
配分:[20.00] |
得分: |
1.
各機關當年度下半年部分期間若未能及時辦理自行評估及內部稽核,得參酌前一年度同期間之評估及稽核結果,綜合判斷當年度該期間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
|
|
配分:[20.00] |
得分: |
2.
下列何種情形,機關得(應)於內部控制聲明書增列說明段?
- 機關首長於年度中異動,致繼任首長於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時遇有所聲明之年度未在任或僅部分期間在任
- 機關有內部控制重大缺失事項,於當年度採行改善措施後,其整體內部控制情形符合簽署「部分有效」類型之內部控制聲明書
- 機關有內部控制重大缺失事項,於當年度採行改善措施後,其整體內部控制情形符合簽署「有效」類型之內部控制聲明書
- 以上皆是
|
|
配分:[20.00] |
得分: |
3.
各機關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應評估何項內部控制缺失事項截至當年度聲明日尚未完成改善部分對內部控制目標達成之影響,作為判斷整體內部控制有效程度之依據?
- 機關當年度自行評估結果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
- 機關當年度內部稽核報告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
- 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重要審核意見涉及內部控制缺失事項
- 以上皆是
|
|
配分:[20.00] |
得分: |
4.
各機關併同所屬機關辦理自行評估及內部稽核工作者,得併同所屬機關共同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
|
|
配分:[20.00] |
得分: |
5.
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因此內部控制之有效程度聲明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確認。
|
|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