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答案 學生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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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稿內容須分項說明時,應使用公文系統之「公文編號」及「至上一層」 或「至下一層」功能,不可自行登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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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函時,受文者彼此間有保密的必要時(例如採購案件委員),其受文者的分繕方式應選擇分址分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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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層負責明細表甲表:府文
- 分層負責明細表乙表:一級機關文
- 分層負責明細表丙表:二級機關文
-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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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承辦人員可以不依公文的業務性質選擇最適切之分類號,只要能歸檔,隨便選檔案分類號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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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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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敘明公文附件名稱及數量
- 如主旨
- 如說明○(項次號)
- 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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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檔案已屆滿保存年限,如涉未了案件或涉及民眾重大權益者,一樣可以銷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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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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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為了提升本府公務溝通效率及便民服務,機關聯絡方式的「承辦人」欄位應書寫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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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最速件:1天
- 速件:3天
- 普通件:6天
-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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