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答案 學生答案 |
配分:[20.00] |
得分: |
1.
校外教學採購是勞務採購,特色是代收代付的性質,為了把採購的品質辦好,常常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的委託專業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來辦理。
|
|
配分:[20.00] |
得分: |
2.
評選校外教學優勝廠商,若評選項目分為過去的履約實績、財務狀況、交通工具、行程規劃、住宿品質、餐飲安排、簡報及現場答詢等7項,評選委員可以於評選會議中,決議將簡報及現場答詢所佔的配分權重,由百分之二十提高為百分之二十五。
|
|
配分:[20.00] |
得分: |
3.
機關辦理採購,原則上應訂定底價。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惟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利服務或文化創意服務者,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
|
|
配分:[20.00] |
得分: |
4.
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之工作人員於審查及諮詢事項擬具會議資料,如初審意見表時,受評廠商於評選項目的差異性(優劣點)無須敘明,惟須臚列頁數由評選委員於會議中直接審查,當場判斷以昭公允。
|
|
配分:[20.00] |
得分: |
5.
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2項原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應行迴避。108年將二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修正擴大為三親等以內親屬應行迴避,以落實利益衝突迴避之意旨。
|
|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