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所訂定之性騷擾防治措施,應包括那些內容?
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頒布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申訴程序,並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
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並使申訴人免於遭受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之待遇。對調查屬實之行為人之懲處方式。?
以上皆是。
2. 被害人因職場性騷擾之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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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民意代表來電要求學校提供性騷擾加害人之任職機關、姓名及後續懲處,校方通報教育局依詢民意監督原則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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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學校人員若聽聞性騷擾案件,惟當事人不願提出申訴,也不接受訪談,承辦人員應採個資遮罩方式紀載相關訊息後,即可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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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雇主若未依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或知悉性騷擾情事而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主管機關可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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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學生在實習時遭負責指導之事業單位老師性騷擾時,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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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處理校園性別事件,媒體事件/師對生案件:校內、外專家學者三至五人(師對生建議至少外聘一位委員;並可全部外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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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校園性平案件,組成調查小組原則為何?
媒體事件/師對生案件:校內、外專家學者三至五人(師對生建議至少外聘一位委員;並可全部外聘)。生對生案件:校內或校外委員三至五人。
小組成員女性人數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不可由單一性別組成。具備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雙方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並應有申請人學校代表。
以上皆是。
9.
學生在實習下班後,在賣場購物時遭店員性騷擾時,應適合何種法規處理?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騷擾防治法
以上皆可
10.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處理性騷擾申訴之原則,以下何者為非?
處理申訴原則:不公開、保密、當事人充分陳述、得邀請具相關學識經驗者協助、自提出2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判斷;衡酌雙方當事人權力差距。
委員會決議應書面通知申訴人、申訴之相對人及雇主。
請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30日內提出申復。如提出申復,是否仍由原決定之相同委員審理申復案,各單位可於自訂之「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中規定辦理。
對申訴人、申訴之相對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11.
校園性平案件之申訴處理,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下列何者為非?
當事人為未成年,接受調查時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學校或主管機關就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應予封存,不得供閱覽或提供予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人。
性平會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以書面向學校提出報告,學校應於3個月內完成議處,並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理由及救濟程序,通知當事人及檢舉人。
行為人不出席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12.
當發生職場性騷擾,雇主之行政及民事責任,以下何者為非?
雇主若未依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或知悉性騷擾情事而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主管機關可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仍不免發生性騷擾情事,而受有損害者,雇主仍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雇主若知悉性騷擾情形而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造成受僱者或求職者受有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包括慰撫金)。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被害人因職場性騷擾之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13. 處理校園性別事件,小組成員女性人數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不可由單一性別組成。具備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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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性騷擾相關法令對於申訴期限,以下何者正確?
性別平等教育法:申訴期限至年滿20歲。
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期限為一年。
性騷擾防治法:無申訴期限。
以上皆非。
15. 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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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學生在實習時遭受事業單位不具指導資格之其他同事性騷擾時,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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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性平會會務權責主管及承辦人員,應迴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亦應迴避對該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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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性平會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以書面向學校提出報告,學校應於2個月內完成議處,並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理由及救濟程序,通知當事人及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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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下列對性騷擾之防治與責任的敘述,何者正確?
僱用人在偵查或審理性騷擾程序中,對申訴者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
僱用人若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立刻報警才算是採取立即有效措施。
組織成員人數達1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
僱用人無須舉辦或鼓勵所屬人員參與防治性騷擾之相關教育訓練。
20.
學校護理師上班時間至教育部洽公,被民眾性騷擾,請問是適用哪個法令?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騷擾防治法
以上皆可
21. 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期限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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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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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性騷擾防治法:無申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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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學生在實習時遭同來實習之同學性騷擾時,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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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關於校園性別事件之申復,視申復案件之需要,得請申復人列席審議會議,給予申復人充分說明機會,並得邀請學校相關業務、該案件性平會調查小組成員或相關委員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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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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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為未成年,接受調查時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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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關於校園性別事件之申復,原性平會委員及原調查小組成員仍得擔任審議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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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學生在實習下班後,在賣場購物時的店員)性騷擾時,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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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性別平等教育法:申訴期限至年滿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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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學校護理師上班時間至教育部洽公,被民眾性騷擾,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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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組織成員人數達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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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關於校園性別事件之申復,處理結果及調查報告需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並告知不服結果得在收到書面通知後20日內提起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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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雇主若知悉性騷擾情形而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造成受僱者或求職者受有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包括慰撫金)。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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