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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駐里事務費核銷大多以里幹事間相互驗收,且未經查證,可能造成里幹事詐取駐里事務費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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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下對於請領駐里事務費的觀念何者正確?
駐里事務費是里幹事薪水的一部分
為了同事情誼,不宜查證以免破壞感情
收據內容均應由店家填寫核實內容
駐里事務費支用可以隨意請領可參加

 

3. 里辦公處應維護社區內的環境衛生,並協助辦理轄內低收入戶及其他待援助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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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里長因停職、辭職、去職或死亡,得由區公所派員代理,由各區公所成立審查委員會,經審查程序擇定優秀人員代理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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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關「里長解除職務規定」,有以下情事者,得由區公所解除其職務?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但尚未被留置者
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4個月以上者
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但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
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1年以上者

 

6. 以下有關鄰長的說明及其應辦理之工作,哪項說明是正確的?
遴薦里長人選
開立「里長證明」
辦理區公所與里辦公處交辦事務
鄰長屬於區公所編制內人員

 

7. 駐里事務費支用範圍只作大原則性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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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里長為民選公職人員,在行政隸屬上歸屬區長指揮監督,主要任務在綜合處理里公務及指揮監督鄰長、里幹事處理里辦公處業務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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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造成里幹事重複申請駐里事務費及強制休假補助費,其中正是因為有將「駐里事務費」視為薪資之一部分的錯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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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里辦公室中的機關財產常因里長將財產攜回家中使用、保管人與實際使用人不符等情況造成侵佔問題,觸犯了貪污治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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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以下對於里鄰長文康活動的觀念何者正確?
家屬沒空也可以找朋友代替參加
主辦單位應於報名階段就列出參加對象身分資格
以前都可以找親友參加,應依循往例辦理即可
只要不要被承辦人員發現即可參加

 

12. 里長為民選公職人員,在行政隸屬上歸屬區長指揮監督,主要任務在綜合處理里公務及指揮監督鄰長、里幹事處理里辦公處業務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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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有關「里鄰組織」的相關說明,何者正確?
里長為有給職
里長任期為6
鄰長則為里長遴選出來的有給職
里幹事承區長之命及里長之督導辦理里公務

 

14. 預防里鄰長文康活動可能誤觸法律風險,應建立雙重審核機制,活動當天對於到場參加之人員應再次確實核對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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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區公所為里幹事購買之電腦主機等設備為公務使用,所以里長將辦公室電腦帶回家使用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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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由區公所派員代理,代理之人員區公所可進行指派,但須以現職人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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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在里鄰間若有僱工、申請里基層工作經費等需求時,可以透過以下哪項方式防止有心人士趁機詐財?
里長自行製作僱工清冊人員即可,不需他人確認
請僱工填寫切結書
請款用的印領清冊應由僱工本人親自簽章
作業流程不公開透明

 

18. 機關財產應建立保管人與使用人同一制度,避免侵佔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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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駐里事務費購買之公務品項是否確實置放於里辦公處供公務使用無從查證,可能造成里幹事詐取駐里事務費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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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防止重複申請駐里事務費及強制休假補助費,可於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建立警語提醒同仁勿重複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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