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答案 學生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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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生活費用總額」超過「免稅額、一般扣除額(標準或列舉)、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合計數」差額,不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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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稅捐稽徵機關應將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之姓名及聯絡方式報財政部備查,並於網站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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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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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關於納稅者權利之保護,於本法有特別規定時,優先適用本法之規定,性質上屬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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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納稅者保護法所稱稅捐稽徵機關,指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地方稅稽徵機關及關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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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央主管機關依訴願法設置訴願審議委員會之委員,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不得少於3分之2,並應具有法制、財稅或會計之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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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係為協調各機關間有關納稅者權利保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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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納稅者保護法之訂定,係為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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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作成前應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作成後並將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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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稅捐稽徵機關以任務編組方式指定專人為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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