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
下列何者非屬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所應載明之事項:
機關遴選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不得有下列情形:
為利業務推行,工作小組成員可兼任評選委員。
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時,召集人應提交採購評選委員會議決或依採購評選委員會決議辦理複評。複評結果仍有明顯差異時,由採購評選委員會決議之。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3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者,應予辭職或解聘,不得辦理評選。
鹿先生的公務員終身學習解答
我是鹿先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