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數位性暴力包含偽造或冒用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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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3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影像四法」中的《刑法》指的是「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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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3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影像四法」中增訂被害人得於案件偵審中請求重製扣案之被害人性影像,由主管機關協助透過資訊系統比對移除被害人遭散布上傳之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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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3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影像四法」中對於被害者保護措施:衛福部將建置處理中心,被害人可直接向處理中心提出線上申訴,該中心會通知網際網路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性影像,並副知主管機關,透過公權力落實性影像移除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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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23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影像四法」中對於成人性影像保護措施,準用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服務措施,包含被害人身分隱私保密、刑事司法程序保障、保護扶助服務及性影像移除及下架機制等,及以強暴脅迫手段攝錄性影像之加害人準用性侵害加害人處遇及登記報到查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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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許多被害人同意拍攝或自己提供性私密影像,可能是因為信任對方、被誘騙、被情緒/情感勒索、被威脅恐嚇等情境下同意或提供,而非蓄意讓自己陷入被威脅恐嚇或被散佈風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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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要求「移除或向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刪除已上傳之被害人之性影像」屬於2023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影像四法」中《刑法》中的「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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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同意拍攝或自己提供性私密影像就等於同意被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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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23年1月修正《刑法》中的「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明訂網際網路平台業者有先行限制瀏覽、移除性影像相關網頁,及保留犯罪網頁180天供檢警司法機關調查之義務,若未盡移除之義務,將處以新臺幣六十萬元以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限制接取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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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數位性暴力包含網路跟蹤、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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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數位性暴力包含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或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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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23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影像四法」包括《刑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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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有關數位性暴力的法案前已有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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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當您周遭親友或自己發生數位性暴力時,請以支持關懷代替責難,協助鼓勵親友或自己勇於求助專業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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