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常贈送禮品,對方雖然不悅,但未碰觸到對方,不構成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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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雇主對於受僱人性騷擾防治之義務,是113年3月8日才開始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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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Line傳送他人寫的猥褻言詞,未指定群組的特定人,是否構成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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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性騷擾被害人如未當場明確表示反對,則不構成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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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性騷擾為性別歧視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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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性騷擾僅發生在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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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職場性騷擾案件已進入司法訴訟,雇主仍需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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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為避免過度關懷同事,應盡量避免關懷同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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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依性騷擾防治法,屬權勢性騷擾事件者得於事件發生後3年內提出申訴,非屬權勢性騷擾者得於2年內提出申訴,若被害人為未成年者,得於3年內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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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勾肩搭背,從未被拒絕,但被行為人後來表示不悅,是否構成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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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教師於下課後,藉由輔導課業之理由,對學生性騷擾,仍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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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大學教師與其指導之成年學生發生親密關係,不構成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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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CEDAW第19號一般性建議所謂的性騷擾,包括不受歡迎、具有性動機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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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性騷擾,被害人得於離職後1年內,自事件發生起10年內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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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強制猥褻是否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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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當眾說同事是賤女人,是性騷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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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僅限於男性對於女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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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性騷擾行為人未曾見到被行為人,亦未有直接接觸,則不構成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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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傳送猥褻歌詞給line群組,並說明為他人所寫,且為開玩笑,是否構成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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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於公共場所,曝露身體隱私部位,但未針對特定人,不構成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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